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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3: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,
羅3:22 就是神的義,藉著信耶穌基督,歸與一切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羅3: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
羅3:24 但因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的得稱義。
羅3: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,是憑著祂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,顯示祂的義;
羅3: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,使祂能是義的,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。
路24:47 並且人要靠著祂的名,傳悔改以得赦罪之道,從耶路撒冷起,直到萬邦。
來1:3 祂是神榮耀的光輝,是神本質的印像,用祂大能的話維持、載著並推動萬有;祂成就了洗罪的事,就坐在高處至尊至大者的右邊;
羅5: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,既已和好,就更要在祂的生命裡得救了。
林前1:2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召會,就是給在基督耶穌裡被聖別,蒙召的聖徒,同著所有在各處呼求我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;祂是他們的,也是我們的;
來13:12 所以耶穌為要藉自己的血聖別百姓,也就在城門外受苦。
約壹5: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。
羅8:16 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神完整的救恩有法理與生機的兩面:
  法理的一面,是神救恩的手續,藉基督的救贖,使神的救恩完全合乎神公義-律法的要求。
  生機的一面,是神救恩的成全,藉基督的生命,使信徒在神的生命上變化長大而成熟。
神救恩法理的一面:
  憑著神的義-羅一17上;三21∼26;九30∼31。
  呼神救恩的手續。
  神照著祂的公義,為罪人完成了祂公義律法的一切要求。
  使罪人在神面前得著赦罪、(路二四47、)洗淨、(來一3、)稱義、(羅三24、)與神和好、(羅五10上、)在地位上成聖歸神,(林前一2,來十三12,)而進入神的恩典中,以完成神救恩的目的。
得救的證實:
  信就「已經」得救了-約壹二12,西二13。
  現在就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-約壹五13,三14,羅八16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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