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 一個愛主的基督徒必須看見神的經綸 ── 神的家庭行政、神的計畫與安排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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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本於神心中的喜悅,神定意要作一些事,這就是祂的意願。照著祂的意願,神在祂的神聖三一 裏,舉行了會議,為要作成決定,這決定就是祂的定旨—弗一9~1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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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這定旨包含了神聖的計畫和安排,就是神的經綸:神要將祂自己,和祂一切的豐富分賜到祂所揀選、救贖的人裏面,並將他們建造成為基督的身體—弗三8,二20~2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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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為了成功神這經綸,子神連同父神,藉著聖靈在童女腹中成孕,成為第一個神人,在地上顯出一個彰顯神的原型—約一14,十四9~1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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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這位神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成功了救贖,在復活裏,祂成為賜生命的靈,可以分賜神聖生命並將信徒建造起來,完成神的經綸—林前十五45下,太十六18。 |
貳 我們認識了神的經綸,就自然奉獻愛主,與神的經綸配合—林後五14~15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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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神愛我們,出了重價,用祂的寶血買了我們歸祂—彼前一19,林前六2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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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奉獻是主權的轉移,基督作主,擁有我們,在我們身上完成祂的經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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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我們是以靈來相信主、接受主;我們是以心來愛主、享受主—約四24,太二二37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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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我們天天需要有更新的奉獻,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,在我們身上能自由的分賜、建造,好完成祂的經綸—西一18。 |